救助儿童会参与《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调研

在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和四川省、云南省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就《条例》修订草案举行了座谈会。会议期间,调研组详细了解了当地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与当地的教育行政机构、残联、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展开热烈的讨论,认真听取了大家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为了对残疾人教育发展的现状能够有一个更全面、真实的了解,调研组还在救助儿童会的协调下,赴四川省绵竹市、新津县和云南省墨江县实地考察了特殊教育学校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学校,其中绵竹市和墨江县是救助儿童会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合作开展的“全纳教育项目”的项目试点县。

在参加绵竹市和墨江县组织的座谈会后,调研组在绵竹市汉旺一小和墨江县联珠一小分别观摩了一节由资源教师为残疾学生组织的资源课。绵竹市汉旺一小的学生还为调研组表演了促进“无歧视校园”建设的儿童舞台剧。

调研组也利用这次机会,为绵竹县和墨江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残联、学校和家长介绍了国家对残疾人教育的支持性的政策,并建议县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救助儿童会全纳教育项目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积极主动寻求解决残疾儿童教育问题的办法,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和教育质量。

《条例》自1994年8月颁布以来,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变化,残疾人教育的状况和需求也发生了很多变化。此外,由于《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修订施行,2007年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使得《条例》的部分内容已显得不适宜或相对滞后,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就显得尤为必要。

2010年,国务院把《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并由教育部组织开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处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并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于2011年初形成了《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初稿。

今年3月,救助儿童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共同组织研讨会,讨论残疾人教育和立法相关问题。在会上,救助儿童会介绍了在四川和云南开展“全纳教育项目”的项目模式和工作经验,救助儿童会国际教育顾问Helen Pinnock女士介绍了英国在残疾人教育立法方面的经验,引起了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关注。三方也是在这次会议上达成共识, 在6月份组织调研,并委托救助儿童会协调在四川省新津县、绵竹市和云南省墨江县的调研活动。

救助儿童会在参与相关讨论、组织这次调研活动的过程中,有效地将救助儿童会对残障儿童教育及立法的主要建议传递给了《条例》修订者。救助儿童会的建议涵盖残障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师资培训和评价机制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特校的作用等方面,希望对新《条例》的修订起到推动作用。

附:

1、救助儿童会全纳教育项目简介:

“从排斥到全纳”-- 促进中国残疾儿童获得高质量的教育项目,简称“全纳教育项目”,由欧盟资助,救助儿童会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实施,旨在实现中国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全纳教育项目的项目周期为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具体目标是在普通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创建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整个社区的支持的、可推广的高质量全纳教育模式。全纳教育项目选择在四川省安县、绵竹市和云南省墨江县、南涧县的24所普通学校进行试点,主要围绕四个领域开展活动:在普通学校改善残障儿童全纳教育的可及性和质量,建立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之间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转移机制,家庭、学校和社区为残疾儿童创造更具支持性的环境;提高政策制定者和公众对全纳教育的支持。

2、救助儿童会对残障儿童教育及立法的4点主要建议:

1)建议采用无歧视的入学标准,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教师的培训,建议在普通教师的职前和在职培训中增加特殊教育的理论和方法,使普通教师具备开展随班就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支持性的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从事残疾儿童教育的教师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灵活的残疾学生教育和评价方法,为残疾儿童建立个别教育计划,并采用适合残疾儿童个人发展和学习能力的评价指标;

4)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业能力,通过制度设立赋予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和技术支持的职能,支持普通学校开展残疾儿童教育。

  • 与墨江县联珠一小的孩子做活动

  • 在云南墨江县的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