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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儿童会儿童友好司法项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支持性服务需求书

救助儿童会儿童友好司法项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支持性服务需求书

 

服务名称: 救助儿童会儿童友好司法项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支持性服务

服务采购单位: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儿童友好司法

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

 

一、机构介绍

救助儿童会是全球领先的、独立的儿童慈善组织,1919年成立于英国。目前全球有25000余名员工在125个国家开展工作。1920年,救助儿童会向中国捐赠了第一笔约250英镑用于赈济饥民。20世纪80年代起,救助儿童会进入中国,开始在安徽、云南、西藏开展项目。2013年6月,救助儿童会成为在中国民政部注册的24 家境外基金会代表处之一。2017年,依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注册成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儿童福利和保护、救灾、教育、健康、儿童权益等项目。我们已在中国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施项目。

在中国,我们践行救助儿童会的核心价值:责任、抱负、合作、创新、诚信,推动全社会在对待儿童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步,致力于为儿童的生活带来及时和持久的改变。我们的愿景是所有儿童都能享有生存、健康、受教育、被保护以及参与世界的权利。

 

二、服务项目背景介绍

自 2017 年以来,救助儿童会儿童友好司法项目致力于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创建、运行并完善 “一站式”询问取证保护模式,联动司法与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合作,倡导儿童友好司法,并为 目标儿童群体提供综合的服务。目前,项目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一站式”模式的基础上,将试点 拓展到五华区,并将两个区“一站式”中心的服务范围从仅针对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拓展到受 其他严重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并进一步增强多部门合作、完善操作流程规范、提升专业服务质量。 为助力“一站式”机制,项目开始建立与儿童保护关键专业服务(司法社工、法援、医疗等)资源中 心,旨在建立本地专业服务标准/流程、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并推动服务可持续发展,以保障儿童身 心的健康发展,支持受侵害儿童更好地回归正常生活。

“一站式 ”的配套服务中,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为了进一步推动昆明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水平,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20年从十余家律师事务所选出有志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律师,组建了全省首个针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志愿律师团,在救助儿童会的支持下,提供了三次初步培训。2022年,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原志愿律师团的基础上建立“昆明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援助资源库”,资源库预期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能力建设、技术资源链接、政策倡导、经验总结、推动行业发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功能,助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此,救助儿童会拟支持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良好运行并实现基本功能为目标,拟将各类支持性服务采购项目外包。

 

该项目计划实施地:云南省昆明市

 

三、采购内容

1.   起草具备实务工作指导意义的《昆明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核心服务指引》(暂定名,以下简称《指引》);

2.   开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标准;

3.   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未成年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活动并协助完成督导记录与评估报告;

4.   协助完成未成年法律援助服务发展相关的研究和提案;

 

四、期望交付时间

期望交付时间请见下方表格,详细要求请见附件: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和关键问题

交付时间

供应商主要产出

《指引》起草

l  组建课题组起草《指引》;

l  通过研讨会、线上调研等方式广泛征取各利益相关各方意见与建议,完善该标准与流程

2023年内

《指引》初稿及修改稿各一份;

 

 

 

 

协助开发服务质量督导与评估工具

根据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和指导:

l  协助督导评估团队开发督导评估工具与标准;

2023年7月-2023年8月

评估标准1份;

督导评估开展

根据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和指导:

l  协助督导评估团队开展律师督导;

l  协助律师依据评估指标自评;

l  协助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评估指标抽查法律援助服务情况

l  协助撰写督导记录及评估报告;

合同约定服务期内,每年督导、自评、抽评各组织两次。

督导记录2

评估报告 2份(每份报告结合自评及抽评情况)

未成年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发展研究与提案;

根据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与指导:

l  为研究团队开展“未成年人法援(法律公共服务) 发展相关研究”提供支持;

l  为研究团队草拟未成年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发展提案提供支持;

2024年内

l  未成年法律援助服务发展研究报告1

l  未成年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发展提案1

 

五、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设有独立法人机构(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盈利机构注册登记证等);拥有合法的业务/办公场所,或者已经完成了相应的业务和税务登记。

2)  未被列入被禁用的供应商或政府的黑名单。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应当遵守所附的救助儿童会的《采购条款》(附件1)、《儿童保护政策》(附件2)、《反舞弊和腐败政策》(附件3)及《IAPG代理商和供应商行为准则》(附件4)。

2、我们对申请单位有以下期待:

1)  申请单位认同救助儿童会的机构的愿景和目标,认同并遵守救助儿童会各项政策

2)  申请单位办公场所应在昆明,长期深度参与昆明地区法律援助服务,与本地法律援助中心过往有深入的合作关系;

3)  服务团队成员需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丰富经验,积极接受指派办理法援案件,曾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入选业内优秀案例且产生较大影响力;

4)  服务团队成员具有未成年人司法领域的丰富经验,熟悉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发展动态,擅长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了解涉法儿童实际情况,申请机构为资源库首批合作单位或团队成员中有昆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资源库入库律师的优先考虑;

5)  服务团队成员热心公益、关爱儿童,关注法律援助行业发展,愿意为相关儿童保护专业领域发展作贡献;

6)  服务团队拥有研究能力、报告撰写能力与技术开发经验,参与过实务或理论研究,能够结合项目的需求和行业实际情况起草相关标准与开发相关工具;

7)  服务团队在昆明有一定声誉及影响力,与昆明本地法律援助利益相关方具有良好合作联系,有丰富的本地资源及链接相关资源的能力,本地资源可贡献于相关成果的优先考虑;

* 请申请单位一并提供资料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当前无涉诉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六、投标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应在2023年7月3日17:00前 (以报价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本次报价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于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由于疫情原因,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投标均视为有效。

投标方式如下:

1.投标人将投标资料(需盖机构公章)快递至救助儿童会(邮寄地址详见下方),快递外包装上应注明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投标事项(“救助儿童会儿童友好司法项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支持性服务”),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和“正本”字样。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护国路北段191号5楼,收件人:佘艳霞

备注:“救助儿童会儿童友好司法项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支持性服务”投标,座机:0871-63199423转601,手机:13888129577。

 

投标资料需要包括:

1、 资质类文件:提供独立法人机构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并加盖公章;说明可以提供正规发票(非生活服务类增值税发票)。

2、 能力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团队名单及资质;

2)  提供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的支持性材料,以及研究经验相关支持性材料;

3)  提供任务团队的既往获得荣誉支持性材料;

4)  根据服务需求说明,提供清晰的服务方案及相关内容说明;

5)  从事上述服务的能力和优势及服务质量保障支持性材料。

 

3、 预算类文件:提供详细活动预算,需含税;并说明付款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   总额不超过RMB160,000.00,其中:《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指引》起草与完善预算不超过RMB64,000.00,未成年法律援助督导与评估(包含评估督导工具开发及组织督导、自评和他评活动费用预算不超过RMB59,000.00,未成年法律援助行业发展研究与提案费用不超过RMB37,000.00;

2)   以上总预算包含:a.课题组专家劳务费;b.督导评估团队专家劳务费;c.行业发展研究团队劳务费;

 

4、 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文件,如《投标人答复函》(附件5)、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

 

 

七、比选及签订合同

1、 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将在报价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比选,在比选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选定报价人并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未选中报价人,救助儿童会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2、 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没有接受最低报价的义务。

3、 在比选结束后,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将通知选定报价人和未选定报价人,但不对过程及结果进行解释。

4、 选定报价人应在指定时间内与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合同,将使用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的“采购合同”进行合同签订。

 

八、询价人权利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询价人。

 

九、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RFQYN.China@savethechildren.org; yanxia.she@savethechildren.org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护国路北段191号5楼

联系人:佘艳霞

联系电话: 0871-63199423转601

 

附件3:救助儿童会的反舞弊和腐败政策.doc

附件1:采购条款.doc

附件4:IAPG代理商和供应商行为准则.doc

附件2-1 国际救助儿童会儿童保护政策中文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