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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隔离走向全纳

这是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副主任王大泉先生于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一次残疾人教育的会议上发言中传递出的振奋人心的消息。 12月17日,第三届“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市海淀区雅乐轩酒店召开,该会议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残障事业发展项目、救助儿童会共同主办,欧盟为本次研讨会提供了资金支持。 今年会议的主题是“中国残疾人教育政策与立法完善”,分残疾人教育的国际发展和国外经验、中国的残疾人教育实践、残疾人教育的政策发展与立法完善三个单位进行了发言和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先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马廷慧、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女士以及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首席代表毕雅女士先后致词,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对推动残障教育的决心和努力。

林嘉教授在发言中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在推动残障教育方面的努力,包括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合作成立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和服务中心”及“残疾人法律诊所”,通过建立残障人权益保障的维权机制来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又承担了教育部法治办委托的《残障人教育条例》修订的理论研究工作。

教育部孙霄兵司长在致词中指出,在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已经把特殊教育作为中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八个部分之一,并且开始接受全纳教育的理念。同时,教育部非常重视《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订。

毕雅在发言中指出,“全世界的残疾儿童和青年人都面临着充分参与社会的障碍,但是他们面临的最大的障碍不是他们的残疾,而是他们周围的环境和社会态度。” 她还表示,“要加大研究力度,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来提供支持,包括在融入性的教育当中给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的成本和结果,这就能够为未来的预算提供指导。”

接下来,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以及哈佛大学法学院残障事业发展项目中国部主任崔凤鸣教授先后做了主旨发言。

在“残疾人教育的国际发展和国外经验”环节,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学者和实践者分别介绍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支持残障人士接受教育的实践,让与会的中国代表觉得有了努力的方向。

在“中国的残疾人教育实践”环节,来自国内多所大学、非政府组织及家长代表分别介绍了在各自领域内的实践,以及从中获得的经验和反思。教育项目高级官员刘铭也介绍了救助儿童会在四川和云南两省实施的融合教育的情况,面临的挑战以及我们提出的政策建议。

在“残疾人教育的政策发展与立法完善”环节,来自吉林省教育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郫县特教中心以及北京亦能亦行身心障碍研究所和心智障碍者与家长协会的代表分别分享了与残疾人有关的法律问题,特别是特殊教育中的法律问题,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王大泉处长和崔凤鸣教授做了会议的总结发言。王处长表示,“我感觉到中国的残疾人教育特别是残疾人教育的法律制度已经走到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怎样使下一步制度建设适应整个国家社会的观念和理念的转型,怎样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自由与平等,是一个非常大的课题。”在总结了本次会议的特点、关键词之后,王大泉概括说“全纳教育应该是未来发展的主流,可以让更多的残疾人学生进入到普通教育的体系中来;现有的特殊教育体系应该成为其重要的支撑。”,赢得了在场参会人员的掌声。

中国政府于2007年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并着手修订相关国内立法,以更好地落实国际公约的义务。目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正在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以确保残疾人教育权利的实现。救助儿童会一直积极参与到《条例》的修订工作中,并在云南和四川两省的部分县市试点全纳教育项目。

 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大泉处长作主旨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党委书记林嘉致辞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相顺主持闭幕式 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首席代表毕雅在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