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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启动新一轮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

据该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姜敏介绍,第二期项目将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及北京市、安徽省的部分区(县)推广,这意味着更多的触法未成年人有望从正式司法程序中有条件地分流到社区的帮教支持体系当中。

据了解,试点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引进目前国际上先进的'少年司法保护'理念和先进的教育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将触法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采用非监禁处置或适用非监禁诉讼措施,对其实行司法保护。

这个项目最早于2002年6月启动,由昆明市盘龙区政府和英国救助儿童会共同合作完成。同时,它作为中荷法律合作项目的一个部分,由荷兰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2006年,第一期项目顺利结束,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被国内专家称为'盘龙模式'。犯罪学专家认为,它尽可能地给予触法青少年以非监禁性的诉讼过程和处置结果,并通过家庭、社区、学校等多部门的合作,帮助触法青少年重新融入社区的正常生活环境之中,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甚至昭示了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可能性和迫切性。

据姜敏介绍,项目注重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监护管理和帮教机制,同时,还需要公、检、法、司之间的协调配合与相互监督。而要成为该项目'司法分流'的触法未成年人,必须是认罪态度好,有悔改的诚意和表现,对社会危害较小的初犯、偶犯、从犯和协从犯等。

统计数字显示,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至今已使749名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得到了有效的司法分流,避免了监禁性处罚,其中已有两人进入了大学校园,20多人继续回到中学就读。

为了协助触法未成年人与警方沟通和确保警方对未成年人的侦查、审讯依法公正进行,项目还成立了'合适成年人'队伍,由具备教育、心理、社会和法律知识的成年人承担,如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等。他们在第一时间介入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讯问维权。2002年至今,已有444名触法未成年人获得'合适成年人'的协助,超过此间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总人数三分之一。

第一期项目的工作还包括:在昆明市成立了4个社区儿童活动中心,以支持司法分流后的社区矫正工作;培训司法人员,更新司法理念;制定专门文件,规范司法分流的运作程序;增加司法人员对触法儿童采用监禁措施的程序限制,同时建立司法分流的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司法人员对触法儿童司法分流的风险分担机制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已经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对未成年人司法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早期预防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和探索,该项目申请并获得了中国商务部和荷兰大使馆的批准,开始第二期工作。项目继续由荷兰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共计人民币4,149,300元。

据介绍,第二期项目将持续至2009年10月。而在此期间,项目组人员将力求使'盘龙模式'更加综合、更加系统化,通过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早期干预的探索,寻求社区及家庭和学校层面的解决途径,同时,将这一模式成功地推广到中国的其它地区。

出席项目启动仪式的荷兰驻华使馆全权公使司徒荷思先生说,很高兴看到项目让一些走了弯路的孩子扭转人生轨迹,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事实上,如果给这些孩子多一点的关注和关爱,他们就会重燃对生活的美好向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