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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法未成年人社区分流模式从盘龙走向北京

核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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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青少年阳光篮球队”成员主要是“触法未成年人”。

新京报记者 杨继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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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下午5时。昆明市盘龙区体育馆篮球场。李建明吹响了嘴角的哨子。训练结束,一群十五六岁的少年打闹着向他围过来。李建明是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的一位警官。这支名为“盘龙区青少年阳光篮球队”的球队成立于2006年3月19日,成员主要是“触法未成年人”。换个说法,也就是一般所说少年犯。

和其他少年犯不同的是,这些孩子并不在监狱和看守所度过刑期,而是放在社区里,由社区帮教者来监督和矫正他们。

“他们是盘龙区司法分流试验项目的受益者。”李建明这样看待他的小队员们。这位有着20多年警龄的老警察本身也是司法分流项目办公室成员,而球队的教练是当地体育馆的馆长,也是项目的一个志愿者。 并不是所有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能得到这样的待遇。按照“司法分流”的条件,是要看这个孩子是不是初犯、偶犯,是不是被人所利用,而且其犯罪后果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不是很大,孩子本人要有悔改表现,有监护条件。

李建明提供的数据是,在过去四年中,在昆明市的触法未成年人中,约有30%被“司法分流”。更让他得意的一个数据是,749名被分流的孩子至少没有一个人重新犯罪。

这一模式被专家称为“盘龙模式”。1月18日,该项目第二期在当地启动,而来自救助儿童会的消息称,该项目将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及北京市、安徽省进行推广。


派出所来了“救星”

如果办案人员在审讯未成年人时,有越权或违法的地方,他们有责任提出和制止。

17岁的李翔军(化名)是球队的主力。穿着一件灰色T恤的他,说话时一直带着灿烂的笑容,只有在说起当年因抢手机“被逮”,头才低了下去。

那是2005年3月7日,他在昆明市柏龙派出所院子里的墙角蹲了两三个小时,听到一名干警喊他进来,说要开始审讯了。李翔军抬头,见到一个穿着便衣的青年和干警一起。

“请把他的手铐打开。”那名便衣说。

干警拍拍李翔军的背,没有说什么,就打开了他的手铐。审讯随即开始。

“我当时以为这个便衣肯定是个大官。”李翔军回忆道,“直觉告诉我,他是我的救星。”

审讯过程中,那名男青年一直在场。审讯完毕,他走到李翔军面前介绍自己:“我叫徐霆,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合适成年人’。”

对当时刚过15岁生日的李翔军来说,这个名词超过了他的理解能力。“我不知道他到底是干什么的,但是他对我很亲切,我下意识猜他可以帮我。”

李翔军这时候已经看出来,徐霆不是“便衣警察”,因为他的胸前挂着一个浅蓝色胸牌,上面有“合适成年人”以及监督电话的字样。

目前,昆明市盘龙区活跃着10名像徐霆这样的“合适成年人”。他们既非律师,也非触法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更非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

但他们承担着维护触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如果办案人员在审讯未成年人时,有越权或违法的地方,他们有责任提出和制止。

据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的官员孙铁铮介绍,“合适成年人”制度源自英国。1972年,英国的一名男子被谋杀,3个十来岁的少年后在自己招供的基础上被判谋杀罪。上诉法院随后却宣布判决无效,因为警察在审讯这3名少年时,没有一个独立的成年人在场。

英国“合适成年人”制度由此而生,规定触法未成年人到警局后,必须有一名“合适成年人”到场旁听讯问,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制度,是盘龙区“触法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试点”项目的一项关键制度。2005年5月1日起,盘龙区公安机关已开始施行盘龙区政法委规定,在审讯未成年人时要求要有“合适成年人”到场。

“现在,昆明市公安机关一旦逮捕了触法的未成年人,都会在第一时间和实验点联系,请求我们派‘合适成年人’过去,所以,实验点就能在第一时间为这些孩子提供帮助。”李建明说。

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中国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徐建教授看来,“合适成年人”制度不仅是保护了成年人,而且保护了警察,让警察提供的证据具有可靠性。

李翔军第二次见到徐霆,是在2005年5月12日。“还是在派出所,他一见我,就问我吃过饭了没有。这一次见面,徐老师和我爸爸把我从派出所里领了出来。”李翔军说。

能重新回到家里,让李翔军有着意想不到的高兴。但是中间经过哪些具体的法律程序,李翔军并不清楚。

据李建明介绍,一旦有未成年人触法的案件,会由昆明市专门成立的一个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评估,看该成年人是否具备“司法分流”的条件。该领导小组由昆明市政法委、昆明市盘龙区以及司法、体育系统的领导组成。


“会变魔术”的干妈

“画刀枪、面目狰狞的人物,可能就代表他内心压抑。”

转眼一年半过去了,李翔军已经是盘龙区司法分流实验点的“老人”了。

现在,李翔军每周一到周五是这样度过的:每天凌晨2点,父亲送他去一家公司上夜班,早上10点下班。起床后给父母做午饭。下午他会在家洗衣服或者打游戏什么的。每个周末,他会去篮球队训练。训练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和他的球队领队———警官李建明———谈心,篮球技术、最近的生活、内心的一些想法,都是谈话内容

“我更愿意跟干妈谈。”李翔军说。

他的干妈是盘龙司法分流实验点的一个志愿者,名叫王卫红。干妈是他来到实验点以后才认识的。 依据盘龙模式,司法分流出来的李翔军,在服刑期间,其犯罪行为的矫正与反省,必须在徐霆、王卫红这样的志愿者的监督与辅导之下完成。

“实验点会根据每个孩子的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原则上要求每星期至少和每个孩子电话沟通两次,面谈一次。”王卫红说。

李翔军喜欢干妈,是因为他觉得干妈有一些类似于魔术的技术:每次和干妈聊天,干妈会让他在一张白纸、或者一个沙盘上,随意涂鸦或者堆沙雕,然后干妈就能根据他的“作品”,大概猜到他内心的一些想法。

“他画一些正面的东西,比如花朵太阳草原树木,我就能感觉他心理平和,而画刀枪、面目狰狞的人物,可能就代表他内心压抑。”55岁的王卫红原来是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一名医生。2002知道了盘龙区这个项目之后,就申请加入。她现在的身份是“司法分流”实验点的一名志愿者。目前,实验点一共有150 多名她这样的志愿者。

王卫红、徐霆这样的志愿者组成了盘龙模式最主要的工作人员———社区帮教者。他们每个月从中心获得大约800元的补贴。对李翔军这样的“司法分流”人员进行帮教,并不是志愿者们工作的全部。16岁的苏丽(化名)有小偷小摸的习惯。

2005年8月,她的父亲在各种措施都失败之后,把她送到了实验点。“当时,我们还没有帮教‘司法分流’之外的孩子的先例,但是家长既然提出了申请,我们也就同意免费对苏丽进行帮教。”王卫红说。


实验点里的486

“器材太陈旧、太简陋了,让人觉得这个中心的一些活动太流于形式了。”

每个周末,李翔军还有另外一个工作:教实验点的另外一些“司法分流”的朋友们学电脑。 但是,李翔军对他的教学器材很不满意:所有的电脑,都是老古董“486”,所装的系统都是dos.“孩子们来活动场所学习和游戏的器材都太简单了。”

据王卫红介绍,目前这些“司法分流”了的孩子在活动点,只有篮球、电脑、电子琴这三种器材。

“器材太陈旧、太简陋了,让人觉得这个中心的一些活动太流于形式了。”1月28日,前来考察的共青团中央的一名干部对记者说。

“相对于需求量的巨大,资金总显得太少。”救助儿童中国项目的官员孙铁铮说,而且,他们也不倾向于把钱过多地花在硬件上面,最重要的还是要改变观念、增强参与。“这就好比,与其花钱给一个病人购买眼角膜,还不如花在培养更多的医生上。”

外界的另一个担忧来自于志愿者队伍。记者了解到,目前的志愿者分为三类,一类是李建明这种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兼任的,一种是王卫红这种具备一些专业知识,长期担任的,而第三种则是来自于云南大学和昆明大学的在校大学生。这些学生经过实验点的遴选,担任社区帮教者的角色。

“对他们的遴选,主要是看他们会不会伤害孩子,是不是适合做儿童工作。而他们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组织孩子们参加一些活动。”孙铁铮,“为了保护孩子,我们禁止任何志愿者和孩子单独相处。”

孙铁铮承认这是目前现状下一种不得已的选择,目前国内缺少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在英国,对于触法的未成年人,有类似于法院、具有司法权力的儿童局,指定一名社会工作者“一对一”地帮助孩子,而现在只能是“一群对一群”。 QQ尽管有一些不如意,李翔军还是很留恋中心。一次会议结束后,他细心地把桌子上剩下的水果收起来,准备给中心的孩子们带回去:“即使我的刑期到了,我也会一直在活动中心呆下去,帮干妈他们做些事情。”


“服刑”期间入团

“如果我这两年是在监狱里度过,我肯定会被他们欺负,甚至学到更多的恶习。” 李翔军的刑期是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一年。今年5月12日,他的服刑期就要期满。到时,会有一个包括司法部门组成的一个专家组,对他这两年的表现做一个评估,判定他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是否得到矫正。

“尽管在服刑,我的生活没有受到太多影响。”李翔军说,“公司的同事和领导都知道我的事,但是大家都很信任我。”

而在服刑期间,16岁的刘凯(化名)还入了团,时间是得到实验点专家组评估合格的前一天。2005年5月,刘凯因为抢劫被逮捕,随后也被“司法分流”。“这孩子一年来的变化太大了,刚开始给他做工作时,他对我们还怀着很强的敌意呢。”王卫红说。

作为此种方式的“受益人”,李翔军内心充满了感激:“监狱里面那么多坏人,如果我这两年是在监狱里度过,我肯定会被他们欺负,甚至学到更多的恶习。”

“监禁是公认成本最高、副作用最大的矫正模式。”作为这一项目的协调人,孙铁铮认为这正是司法分流这种矫正方式的意义所在,“它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监禁而产生的‘交叉感染’,让他们在自由的环境中接受社会、学校、家庭的教育,从而达到被感化、挽救,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的目的。”

孙铁铮认为从2002年到2006年盘龙模式所取得的成绩,已经证明了它的成功:“现在已经有749名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以不同的方式从项目中受益,而且无一重犯。”

尽管好友刘凯甚至在“服刑”期间入团了,但是李翔军承认,这段经历,还是会或多或少对他们的将来有一些影响。“我现在特别想当兵,但是,我有案底,肯定是一点指望都没有了。”他说。



法律争议与空白

盘龙模式的意义,在于它昭示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可能性和迫切性。尽管如此,这种服刑方式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争议。

孙铁铮介绍,即使在英国,此种制度也受到争议,有观点认为,这是在“纵容犯罪”。还有部分压力来自于受害者,“他们觉得这些孩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惩罚”。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这一争论的焦点在于,刑罚的目的到底是惩罚还是矫正,因此,在判断孩子是否应当分流时,先要考虑他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而不是首先考虑社会危害性。为了孩子,监禁措施不可轻易采取。

而司法部犯罪改造与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教授则认为,盘龙模式应该进一步完善,应当考虑把赔偿被害人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作为分流人员的条件之一。

在孙铁铮看来,这一模式目前最大的困难在于少年司法体系尚未完全搭建起来。这使得盘龙模式难以简单地推广。她介绍,中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没有系统地为未成年人设计刑罚及处理方式,有关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规定仅散见于多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

为此,2006年8月17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部联合在昆明举办了“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综合预防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上,一些专家指出目前盘龙模式在法律上面临的困境。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认为,目前这一模式是在当地主要领导的重视下建立起来的,但一旦人员变动则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他建议,应当尽快将各地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快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立法进程。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认为,尽管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主体地位,但都缺少配套的程序法,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

而盘龙模式的意义,王牧认为,它昭示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可能性和迫切性:“值得肯定的是,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盘龙项目作出了那样可观的成就,但是,如果有了少年司法制度,他们就可以取得更大的成果。”


“借水养鱼”中前行

“如果给他多一点的关注和关爱,他就会得到希望,重新站起来。” 在这次研讨会上,专家也对这一项目是否能继续开展表示担忧。这也正是王卫红、李建明、孙铁铮等人一度的担忧。

一期的全部资金来自于荷兰大使馆的赞助,但是2002年6月提供的430万元资金,期限只到2006年6月。

不过,经过盘龙项目办公室的申请,最近已经获得了中国国家商务部和荷兰大使馆的批准。2007年1月18日下午,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第二期启动仪式在盘龙区举行。第二期项目资金继续由荷兰大使馆支持,共计人民币4149300元,周期为2006年11月-2009年10月。

据悉,第二期工作将努力建立可持续的多部门合作,社区支持体系,服务于社区儿童和青年;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儿童保护机制;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不良行为预防机制;实施规范、科学的“司法分流”,挽救触法未成年人。

而其工作重点,将在于“影响与触法未成年人相关的政策、实践以及司法立法进程”。 该项目将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及北京市、安徽省进行推广。

来自救助儿童会的消息称,在北京推广的资金将由福特基金会提供部分支持;安徽的推广工作,资金将由救助儿童会支持。

“生活往往是这样的:如果给他(触法未成年人)多一点的关注和关爱,他就会得到希望,重新站起来。”18日下午,荷兰驻华使馆公使司徒荷思先生,在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第二期启动仪式上,阐释了盘龙模式的重要意义。